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免征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免征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免征稅”。
進口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再制干酪等產品實施新檢驗規定,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報關必須填報「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應與商品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一致。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公布《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3年)》(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41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9號同時廢止。
海關總署12月1日發出2022年第120號公告(關于進口服裝采信要求的公告),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管理辦法》,即日起對進口服裝檢驗實施采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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