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一式两份,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必须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3份,出口后如需退国内税,需另备报关单退税
2.货物发票,货物包装清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向海关申报所有出口货物时,必须提交由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单复印件,并在每个出口报关单上,填写右上方的核销编号。
4. 货物合同。海关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一并提交货物原产地证书以备查验。
5、有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
(一)经海关批准免税的货物,须提交海关签发的免税证明,供检查。
(二)进出口加工贸易合同中已经向海关登记备案的货物,必须提交海关出具的《登记手册》。
最初发布于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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