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讯 —— 上海浦江海关近日查处了一起无证进口含监控化学品三乙醇胺混合物的案件,并对相关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7万元。
案件背景
根据上海海关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公告,某贸易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切削油(含三乙醇胺),商品编号为3403990000,申报C&F总价为60,040欧元。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8号公告),进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违规行为
经海关查实,当事人在进口上述切削油时,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2023年第182号公告)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决定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7万元。
海关措施与法规依据
此次查处行动体现了上海浦江海关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管理的严格执行。根据相关法规,任何进口涉及监控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确保进口活动的合法合规。海关部门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旨在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口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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