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12日,中国与洪都拉斯正式签署了《洪都拉斯输华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这意味着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已经获得了向中国的出口准入,这也是洪都拉斯获得中国准入的唯一水产品。目前,已有9家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企业在华注册,可以开展南美白对虾的出口贸易。这将有助于推动中洪两国的贸易发展,并且丰富了中国市场的优质水产品供应。
进口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
此外,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洪都拉斯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和独立冷库)和养殖场,应获洪都拉斯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洪都拉斯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洪都拉斯生产企业应当由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洪都拉斯向中国出口的水产品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
(1)在洪都拉斯本国水域养殖
(2)原料及产品不受洪都拉斯境内发生的相关疫病、食品安全事件等问题影响
(3)未直接或间接使用双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4)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必须经主管当局检疫检验,证明其卫生、安全,适合人类食用。
(5)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均需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进口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洪都拉斯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洪都拉斯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应加贴中英文或中西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生产企业名称及编号、生产地区及生产企业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须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海关对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实施进口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最后,中国与洪都拉斯正式签署《洪都拉斯输华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为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获得输华准入铺平了道路。这将促进中洪两国贸易发展,更加丰富我国市场对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同时,严格的进口检验检疫制度也确保了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在未来的贸易往来中,双方将继续遵守该协议,保障公平、安全、有序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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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发布于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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