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达成关于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至我国的检疫要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该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至我国需遵循以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鲜食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我国允许进口的西番莲主要包括两种:西番莲Passiflora caerulea和百香果(紫果西番莲)Passiflora edulis,英文名称为Passion fruit。
目前,我国仅允许从泰国的西番莲产区进口西番莲。
泰国输华的果园和包装厂需经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审核并备案,同时得到我国海关总署的批准和注册。在贸易开始之前,泰方需要向我国提供这些注册的名单,并在我国海关总署网站上公示。
我国主要关注以下三种潜在的有害生物:
(1) 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2)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 鸡蛋果木质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
泰国出口至我国的西番莲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 果园管理:需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如周边无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和烂果等。另外,针对我国关注的有害生物,需进行全年的监测和管理,如果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 包装厂管理: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都应在泰方或其授权官员的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应保持整洁并满足相关标准。
(3)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过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每个包装箱应标明相关信息。
(4) 出口前检验检疫:泰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西番莲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所有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
(5) 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合格后,泰方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到达中国口岸的西番莲需经过严格的核查和检验检疫。如有不合格情况,我国将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包括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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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发布于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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