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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退稅本質是”誰經營誰退稅”原則的延伸。當外貿公司作為出口代理商時,雖然貨物由生產企業提供,但退稅權益歸屬實際出口經營方。自2025年起,稅務總局明確要求代理協議必須注明”由代理方申報退稅”條款,同時需提供完整的貨權轉移證明。
根據最新《出口退稅管理辦法》,代理出口退稅流程分為六個關鍵步驟:
2025年退稅額計算公式為: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匯率)×退稅率 – 不可退稅金額
根據海關總署2025年風險預警提示,主要風險點包括:
根據2025年新規:小規模納稅人不得申報退稅,但可申請免稅。具體操作路徑為:
需特別注意代理協議中需明確約定稅款歸屬,避免產生稅務糾紛。
建議從以下五個維度評估:
根據稅務總局最新公告,2025年退稅時效標準為:
實際到賬時間還需考慮銀行處理環節,建議選擇與國庫直連的商業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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