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出口产品到欧盟市场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潜力。然而,由于欧盟对消防和安全用品有一系列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因此准备进入这一市场的制造商和出口商需要进行仔细的准备和规划。特别是在消防和安全领域,由于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法规更加严格和具体。本文将详细解析销售到欧盟地区的消防和安全用品,特别是烟雾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以及便携式灭火器需要遵循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通过本文,您将获得全面而深入的理解,以确保您的产品不仅符合法规要求,而且能在欧盟市场上取得成功。
1.1 合规声明和相关指令
欧盟对于销售到其地区的烟雾、一氧化碳和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明确的法规要求。首先,制造商必须发布 EC 合规声明(或性能声明),以显示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这些要求根据设备的功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应包括建筑产品法规 305/2011(对于插件设备除外)、低电压指令 2014/35/EU,并参考 EN 60950-1:2006 或 EN 62368-1:2014 标准(适用于插入式设备)。
1.2 认证和EN标准
除了合规声明之外,产品还需要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文档,证明产品已经通过了适用的 EN 标准的认证。具体来说,烟雾报警器应满足 EN 14604 标准,一氧化碳报警器应满足 EN 50291 标准,而可燃气体报警器则需要满足 EN 50294 标准。
1.3 其他特殊要求
如果商品包括插头,并且目标市场是英国,那么产品还需要遵循 BS 1363 标准。
2.1 EC类检验证书和压力设备指令
欧盟也对销售到其地区的便携式灭火器有一系列严格的法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有 EC 类检验证书,以显示产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 的相关规定。
2.2 EN标准
除了需要有 EC 类检验证书之外,便携式灭火器还需要满足 EN 3-7 标准,这是一项关于便携式灭火器的特性、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的标准。
中申国贸作为一站式进出口代理服务商,可以为各行业提供定制化的进出口解决方案。如您需要外贸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联系我司咨询业务,咨询热线139-1787-2118。
最初发布于2023年9月1日 @ 11:25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7705号-2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9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