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卫生证书是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具备的卫生证书,取代了之前作废的《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该证书的内容包含病媒生物防控、环境卫生监督、医疗设备维护等卫生方面情况的检查。这些检查的工作规范是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申请船舶卫生证书的过程中,船方主动申请办理或海关在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不具备有效船舶卫生证书的船舶,应由其负责人或代理人填写《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申请书》,向海关申请办理。海关在接受申请后,根据船舶类型、靠泊时间、在港作业计划等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组成检查小组。
船舶现场卫生检查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包括查阅文件、直观检查、仪器检测等形式对船舶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船员和旅客的健康状况,厨房、食品储藏室和仓库的卫生状况,饮用水的来源和质量,住舱区及甲板的卫生状况,医疗设施的配备和管理,货舱(货物)的卫生状况,垃圾、固体和医疗废弃物、排泄物的处理,机舱的卫生状况,压舱水的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签发《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发现传染病病人;发现鼠患,或其他媒介生物超过控制标准的;发现化学、生物、核辐射污染证据;发现有证据表明存在其他公共卫生风险,海关认为需要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对没有上述情况的船舶免予实施卫生控制,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同时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在证书上标注或告知船方。
船舶卫生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如不能在港口进行检查或执行必要的控制措施,而且未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则可在原《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上加盖延期章,将其有效期延长1个月。船舶卫生证书的所有项目应填写齐全、规范,并有授权签字人签名和海关检验检疫中英文签证章。证书正本交给船方,副本、申请书、检查记录等资料由海关归档,归档期限为1年。
船方向交通工具进出口岸海关审批窗口提交所需书面材料,现场办理。海关现场检查一次,检查合格后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如发现公共卫生风险证据,则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复查,合格后签发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此项服务不收费。
最初发布于2023年7月10日 @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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