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濒危物种的商品受到处罚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化妆品领域,由于产品原材料涉及濒危物种,经常被海关查处,未依照法律法规提供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2021年3月5日,上海海关查扣了一批含濒危野生动物"鲟鱼”成分的化妆品,该批货物为上海某公司申报出境,申报品名"某品牌致润舒缓鱼子酱浓缩精华面膜”,数量为4290件。该产品含有鲟鱼子酱提取物,鲟鱼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相关化妆品企业应提交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当事人因涉嫌出境备案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件监管,被上海海关缉私部门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2日,一批进口化妆品于皇岗口岸入境,此批化妆品中的第一项商品含有人参成分,该成分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中的列明物种,该企业无法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也无法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而被海关查获,报关单中完税价格为12.6万元,本行政处罚罚款1.44万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项之规定,影响国际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时,需注意货物中是否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参、银杏、野大豆、鲟鱼、白芨、仙人掌、小烛树蜡(蜡大戟)、虫草、芦荟等~!
最初发布于2021年4月6日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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