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酒瓶(Glass Wine Bottles)采取反补贴措施。此次裁定针对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此次反补贴初裁中,美国商务部确定了不同企业的税率情况。具体如下:
?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Shandong Changyu Glass Co., Ltd.):21.14%
?宝利国际有限公司(Boli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Bright Glassware
?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Dingxin Electronic)
?Wenden Wensheng Glass Co., Ltd.
?Wuixi Hua Zhong Glass Co. Ltd.
?Xiamen Jane Jonson Co. Ltd.
?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
?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 Ltd.
上述未配合应诉的企业被适用了202.7%的惩罚性税率。此外,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税率为21.14%。
调查背景
此次反补贴调查是美国商务部在2024年1月19日宣布的。调查针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酒瓶,同时还对来自智利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归类于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
调查流程和时间表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公告,此次反补贴初裁是调查流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并预计在2024年8月12日作出最终的反补贴终裁。如果终裁结果维持初裁结果,将正式对这些中国企业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率是为了抵消外国政府对其出口产品提供的不公平补贴,确保美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以下是此次初裁确定的具体税率:
1、21.14%:适用于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及其他未明确列出的生产商和出口商。
2、202.7%:适用于未配合应诉的企业,如宝利国际有限公司、Bright Glassware、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Wenden Wensheng Glass Co., Ltd.、Wuixi Hua Zhong Glass Co. Ltd.、Xiamen Jane Jonson Co. Ltd.、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 Ltd.
在最终裁定之前,相关企业有机会提交更多证据和进行申诉。美国商务部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和提交的材料,在2024年8月12日发布最终裁定。如果终裁结果确认初裁结论,将对中国相关企业实施最终反补贴税,影响其对美国市场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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