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多次通报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加工复合食品被检出猪源、牛源和鸡源等动物源性成分,导致出口产品遭遇海关扣留、市场召回和没收。这些通报主要涉及方便面、风味薯条等日常消费品。为帮助出口企业了解这些问题背后的法规要求,本文将详细解读欧盟对加工复合食品中动物源性成分的复杂严苛要求。
根据RASFF通报的数据,2024年1月至3月间,我国加工复合食品因非法添加动物源性成分而被通报的频率高达17批次,主要通报国家为意大利。以下是具体通报详情:
通报日期 | 通报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原因 | 官方处置措施 |
---|---|---|---|---|
2024.1.22 | 2024.0479 | 意大利面/方便面 | 检出牛源成分 | 没收 |
2024.1.29 | 2024.0640 | 零食 | 检出牛源成分 | 召回 |
2024.2.16 | 2024.1108 | 面条 | 检出牛源成分 | 强化检查 |
2024.2.23 | 2024.1051 | 意大利面 | 检出牛源和猪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2.27 | 2024.1396 | 豆基素牛排 | 检出猪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2.28 | 2024.1116 | 意大利面/方便面 | 检出猪源、牛源和禽源成分 | 召回 |
2024.2.29 | 2024.1270 | 方便面 | 检出猪源成分 | 召回 |
2024.2.29 | 2024.1473 | 零食 | 检出猪源、牛源和禽源成分 | 召回 |
2024.3.15 | 2024.1519 | 牛排风味薯片 | 检出猪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18 | 2024.1987 | 零食 | 检出猪源、牛源和禽源成分 | 召回 |
2024.3.18 | 2024.2024 | 番茄芝士海鲜意面调味料 | 检出猪源成分 | 召回 |
2024.3.18 | 2024.1947 | 预制菜 | 检出猪源、牛源、鸡源和火鸡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1 | 2024.2146 | 预制菜 | 检出鸡源、猪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1 | 2024.2167 | 零食 | 检出禽源、鸡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2 | 2024.2272 | 鸡肉味颗粒肉汤 | 检出禽源、鸡源成分 | 召回 |
2024.3.22 | 2024.2279 | 意大利面 | 检出牛源、鸡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5 | 2024.2344 | 面条 | 检出牛源、鸡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频繁对我国出口的加工复合食品进行通报,其通报原因集中在产品中添加的动物源性成分未获得欧盟许可,因而被认定为非法添加。
加工复合食品是指同时含有动物源成分和植物源成分的食品。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该类别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根据是否需要特殊保存条件,欧盟将加工复合食品分为以下三类:
我国被通报的食品主要属于常温保存含加工肉成分的复合食品。下面我们重点分析欧盟进口该类食品的市场准入要求。
欧盟对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采取不同的进口管制措施,基于产品出口国的动物疫情、植物疫病和官方监管水平的高低,风险程度越高,准入门槛越严。具体法规包括:
依据这些法规,欧盟对初级加工的动物源性产品及复合食品中的动物源性成分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对于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常温保存含加工肉成分的复合食品,主要要求如下:
A. 生产国要求
生产国必须是欧盟批准可向欧盟出口肉制品的国家,可以使用本国或其他欧盟批准国家的原料。目前,我国的猪肉、牛肉、羊肉、马肉等尚未取得欧盟出口权,仅山东省的加工禽肉在满足特定条件(如禽类疫苗接种、肉类热加工工艺等)后才能向欧盟出口。因此,我国生产企业生产的含牛源、猪源和羊源成分的复合食品不能出口欧盟。
B. 境外生产企业要求
复合食品出口欧盟,其中的动物源性成分必须在欧盟批准的欧盟成员国或第三国生产企业采购。企业必须确保动物源性成分来自欧盟批准的企业,并在出口随附文件中进行合理准确的证明。
此外,复合食品出口生产企业无需在欧盟注册,但应确保产品合规,包括生产过程、配方、标签、包材等,并随附进口商自我声明或官方证书等文件。
首先,明确产品是加工复合食品还是动物源性食品。如果是加工复合食品,确保动物源性成分经过加工并在产品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确保复合食品中的动物源性成分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企业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欧盟的准入要求,可以寻求专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支持,确保产品在生产、配方、标签和包材等方面合规,避免因不合规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市场份额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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