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根据《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官网系统简介,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详细阐述了新增"注3”的具体条款和规则。此次公告旨在优化水产品检疫准入管理,进一步便利进口贸易,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下面,我们就详细解读公告内容。
公告中明确指出,对于进口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冰鲜、冷冻除外)、干制鱼鳔等检疫风险较低的水产品,将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这意味着这些产品在进口时无需经过繁琐的检疫程序,简化了进口手续,有助于提升贸易效率。
对于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水产品,其所有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例如,某国三文鱼已获准入,该品种的鱼鳔、鱼头等可食用部位也自动获得检疫准入。这一规定大大扩大了可进口水产品的范围,减少了贸易限制,便利了企业的进口操作。
公告指出,若某一品种的水产品冰鲜产品已获得准入资格,则该品种的其他非冰鲜类加工方式(如冷冻、干制等)视同获得检疫准入。举例来说,假设某国某种类的冰鲜金枪鱼已获准入,那么该品种的冷冻、干制金枪鱼产品也同样获得检疫准入。这一措施进一步简化了水产品的进口流程,提高了贸易便利性。
新规的实施使更多高品质的水产品得以进入我国市场,丰富了进口水产品的供应,满足了消费者对国外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获得检疫准入是水产品进口贸易的前提。通过优化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极大地提升了水产品进口贸易的便利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简化的检疫准入管理不仅节省了时间,还降低了企业的进口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优化水产品进口管理、提升贸易便利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相信随着新规的实施,我国的水产品进口贸易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详细公告内容及政策解读可查询海关总署官网:http://43.248.49.223
希望本次解读能为您提供清晰的指南,帮助企业顺利进行水产品的进口贸易。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加便捷、高效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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