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汽车市场活跃性,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汽车产品领域中的四类车(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检自证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
(一)确定整车企业为认证责任主体
对于四类车由整车企业委托改装企业生产的情况,整车企业应作为认证委托人,对外提出认证申请,改装企业不能单独进行CCC认证申请。整车企业需向认证机构备案涉及的改装企业名单。
(二)四类车实行自检自证
整车企业在申请四类车的CCC认证时,可以使用自家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并且在作出相关保证后,无需提交关于生产能力、技术实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申请文件。
(一)整车企业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确保产品一致性。
(二)整车企业应加强对改装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满足生产资源需求,确保产品质量及一致性。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改装企业无法保证持续生产符合CCC认证的产品,整车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通知认证机构。
(三)认证机构需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四类车自检自证的流程,特别是对整车企业的管理要求及产品一致性。认证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对改装企业进行检查或检测。
(四)如四类车存在风险,认证机构应对整车企业和改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相应的证书。对于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整车企业,认证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
(一)各认证机构需根据实施规则和此公告,细化工作计划,修订实施细则,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备案至国家认监委。
(二)各认证机构应在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国家认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试点措施。
国家认监委
2023年08月18日
最初发布于2023年8月23日 @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7705号-2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9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