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是一个常见通俗易懂的概念,但在法律上它涵盖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类别。
一般来说,危险化学品仅指化学品,而危险货物既是指化学品,也适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电池、锂电池、火柴、活性炭和灭火器都是危险货物,但它们不是化学品,所以不应该考虑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即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环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又根据2020年底发布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公告”)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国内相关技术规范、输入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等,除此之外,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所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都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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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发布于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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